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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乌鲁木齐市工商局公布了今年前10月乌鲁木齐市工商系统查处的15起大案要案。新闻发布会还透露说,截至10月底,全市工商系统共立案3091起。其中万元以上大要案件674起,案值7574.24万元,收缴罚没款2156.87万元。
乌鲁木齐市工商局党组书记闫成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曝光这些案件,就是要进一步强化舆论宣传,震慑违法分子,营造民众共同参与、各界齐抓共管、社会监督有力的良好氛围,进而推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不断深入。
15起案件是:
1.乌市水区腾飞建机经营部销售侵犯“金猴”注册商标专用权翻斗车案;
2.新疆德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提供重大遗漏评估报告案;
3.乌鲁木齐金神州酒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及未标注厂址的瓶装白酒案;
4.新疆华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商业贿赂案;
5.范宾超销售不合格罐装番茄酱案;
6.乌鲁木齐欣贝农机有限公司销售侵犯“东方红”注册商标专用权拖拉机案;
7.乌市水区春龙板材经销部销售不合格“福海”牌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案;
8.张福堂无照加工销售劣质棉网套案;
9.北京协和生物工程研究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10.新疆海尔斯贸易有限公司制售伪造产地、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月饼案;
11.罗英妹销售侵犯“松下”注册商标专用权电视机案;
12.新疆同翔化工有限公司非法炼制燃料油案;
13.乌市达坂城区丝路旅游购物服务部超范围经营中药材及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玉器案;
14.徐爱萍冒用有限公司名义销售化妆品及涂改化妆品有效期限案;
15.赵廷刚无照组装、销售自行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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